南华大学船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引领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形成10名左右能带领学科或团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主导人才(第一层次)、50名左右能带领和促进本学科或团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的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200名左右潜心教学科研与医疗工作并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度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第三层次),形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三条 总体思路。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学校事业发展中来。坚持培养、支持校内人才与引进校外人才并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中的支柱作用。
第四条 基本原则。在“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合同管理、实绩考核、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二)重点支持。坚持以能为本、发展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搭建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学校学科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三)统筹实施。集聚政策资源,统筹学校相关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分项实施,充分调动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参与实施的积极性。
(四)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遴选办法
第五条 岗位设置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律、结合已有的学科基础申报船山人才工程岗位,凡申报设置船山人才岗位的学科,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第一、二层次岗位原则上在已获准设置博士点的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中设置,也可在对我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学科中设置,或在经学校评审有重大发展前景的学科中设置。
第六条 遴选条件
6.1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愿意为南华大学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6.2 具体条件
6.2.1第一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时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放宽到62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力大。
(2)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发展动态,熟知相近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背景。
(3)具有较强的培养能力、领导能力与协调能力,有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能率领创新集群开展协同创新、创业,且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平台)建设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等。
(4)在国内外同行中已有较大影响,在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或学术贡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近十年取得两项及以上的如下学术业绩(学术业绩分级见附件,下同):
①自然科学类主持单项的纵向课题经费达到:国家基金委项目200万元及以上、或科技部项目3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部委及省级500万元及以上、或横向项目6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向科研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纵横向科研经费达15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达85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费数额均指到学校财务账上且可使用的经费,下同)。
②以下累计至少2000个业绩:主持获得过B3(见附表1,下同)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B1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项;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业绩值计算方法见附表2,下同)。
③以下累计至少2000个业绩:发表A3(B1)级及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每人得到1/Y的贡献,结果保留1位小数,Y为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的人数,下同)。
④在学术研究与工程应用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大影响。
6.2.2第二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放宽到57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力较大。
(2)学术造诣较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且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等。
(4)成绩突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近十年取得两项及以上如下的学术业绩:
①自然科学类主持单项的纵向课题经费达到:国家基金委项目15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项及以上)、或科技部项目2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部委及省级3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向科研经费达600万元及以上或纵横向科研经费达9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达6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3项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300万元及以上。
②以下累计至少1500个业绩:获得过B4级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前7位,省部级一等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主持)、B2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国家级奖前5位,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主持)。
③以下累计至少1500个业绩:发表B3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并且有1项被推广,或主持完成(第一主编)过A1级及以上专著、音像、电子出版物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④在学术研究与工程应用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大影响。
6.2.3第三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学术方向明确,在某一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发展前景良好。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乐于奉献,且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平台)骨干成员或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或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
(4)近十年取得两项及以上如下的学术业绩:
①自然科学类主持单项的纵向课题经费达到:国家基金委项目5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或科技部项目1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部委及省级15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向科研经费达200万元及以上或纵横向科研经费3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②以下累计至少1000个业绩:获得过B4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国家一等奖排名前9、二等奖排名前7;省部级一等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主持),或获得过B3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国家级一等奖前9位,二等奖前7位;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主持)。
③以下累计至少1000个业绩:发表B4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并且有1项被推广;或主持完成(第一主编)过A2级及以上专著、音像、电子出版物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④在学术研究与工程应用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要影响。
第七条 遴选方式
船山人才工程人选遴选方式采取推荐评审。学校引进的高水平拔尖人才也可申报船山人才工程,但个人待遇按引进待遇、不叠加。
7.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科研业绩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
7.2二级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属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和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推荐。
7.3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人才评价专家组对推荐人选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等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7.4结果公示。对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人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5学校发文确认。
7.6签订协议。学校委托人力资源处与入选各层次人选签订聘期合同。
第三章 聘期内工作职责
第八条 第一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8.1 规划本学科领域发展:围绕本学科领域进行一系列具有重大原创性的理论或技术研究,力争使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或具有重大影响力。
8.2 引领提升教学、科研(医疗)和人才培养水平,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牵头申报或建设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实验室等。
8.3 引领本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稳定的学术梯队,或组建创新团队集群。
8.4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8.4.1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举办全校性学术讲座1场,指导一定数量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8.4.2 队伍建设任务:组建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8.4.3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
个人任务,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自然科学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60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200万及以上。
(2)成果(累计至少2000个业绩):
发表A3(B1)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主持完成(第一主编)过A2(A2)级及以上专著、音像、电子出版物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B1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B1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A2级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其中有1项得到了推广应用。
(3)学科建设任务(累计至少1500个业绩):
指导和规划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增列(平台建设验收良好)B2级及以上平台、B1级及以上学科、A2级及以上学位点、A1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团队任务:
(1)项目:
自然科学类团队成员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1200万及以上,且人均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9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团队成员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400万及以上,且人均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
(2)成果(累计至少4000个业绩):
发表B2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获得B3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B2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A2级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有1项被推广。
8.4.4 举办高层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2场;帮助学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2人。
第九条 第二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9.1围绕本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提升本学科或研究方向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
9.2推进“三建”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研究平台、教学团队、重点(特色)专业、重点(示范)实验室、实习教学基地等的申报、建设工作。
9.3 协助引进和培养学科梯队成员,组建相对稳定的紧密型创新团队,形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特色和影响的研究方向。
9.4 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9.4.1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或本科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1门/年以上,每年至少举办全校性专题讲座1场。聘期内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研成果(课题、规划教材或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1项。
9.4.2队伍建设任务:培养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组建稳定的创新团队。
9.4.3科研与学科专业建设任务
个人任务,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
自然科学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35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120万及以上。
(2)成果(累计至少1500个业绩):
发表A3(B2)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获得B3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B2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A2级发明专利其中有1项得到了推广应用。
(3)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累计至少500个业绩):
参与学校、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增列(平台建设验收合格)C2级及以上平台、B1级及以上学科、A2级及以上学位点、B1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团队任务:
(1)项目:
自然科学类团队成员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700万及以上,且人均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7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团队成员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200万及以上,且人均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
(2)成果(累计至少3000个业绩):
发表B2级及以上科研论文;获得B4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B3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得A2级及以上发明专利其中有1项得到了推广应用。
第十条 第三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10.1 积极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主动融入本领域或相近学术领域的创新团队,积极参与相关重大科研任务,逐步凝练并形成自己的研究方向。
10.2 担任本科或研究生1门及以上主要课程讲授任务,主持完成1项校级重点及以上的教研教改课题或主编1本及以上教材或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或2篇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
10.3个人科研任务,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
自然科学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12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40万及以上。
(2)成果(累计至少1000个业绩):
发表B3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获得B4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B3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A2级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其中有1项得到了推广。
第十一条 团队组建与业绩计算
团队成员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第一层次团队可包含第二、第三层次人才,但在各个层次的团队业绩计算中,同一业绩只能计算一次。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政策支持
12.1 学校分别授予船山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为“船山杰出学者”(首席科学家)、“船山学者”、“船山青年学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聘期内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的专家,同时授予南华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12.2 学校与各学院积极营造有利于船山人才从事科学研究的环境和氛围。
12.3 学校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船山人才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12.4 优先推荐船山人才申报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
第十三条 经费支持
13.1 对于校内现有优秀人才入选者,经费支持如下:
第一层次人才:全额完成个人工作任务,发放人才奖励津贴30万元/年(税前);全额完成团队任务奖励100万元/团队/聘期(税前)。
第二层次人才:全额完成个人工作任务,发放人才奖励津贴20万元/年(税前);全额完成团队任务奖励60万元/团队/聘期(税前)。
第三层次人才:全额完成个人工作任务,发放人才奖励津贴10万元/年(税前),聘期提供科研及科研条件建设经费10万元。
13.2 入选船山人才工程人选,同时入选国家和省部级政府其他人才项目者,按相应文件规定给予支持。对于学校发展非常需要特别优秀的人才,在聘任过程中具体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13.3 入选船山人才工程人选,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成果,同时可以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四条 对船山人才人选均实行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学校与船山人才人选之间签订聘期合同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的聘期均为5年,聘期满3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目标应达到期满业绩目标的50%及以上。
(一)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相关岗位职责要求,与“船山人才工程”入选者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
(二)学校人才工程评审考核委员会对“船山人才工程”入选者进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船山人才工程”入选者进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包含年度报告、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如果在聘期内(中期)取得以下任一成果,视同考核合格:
15.1 已经以南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主持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发表ESI高被引论文2篇,可以申请个人免于全部考核。
15.2团队成员中,新增全职的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如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等学者。或者建成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或者工程中心的,可以申请团队全部免于考核。
15.3团队成员中,新增全职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主要人才项目人选(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湖南省“芙蓉学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项目人选等),可以申请团队免于中期考核。
15.4 年度报告由本人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聘期内年度工作报告;中期考核在聘期第3年末进行,期满考核均在聘期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
中期与期满考核由人才评价专家组进行评审评议,提出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定。
第十六条 经费发放方式
个人奖励津贴:每年发放70%(按月发放),中期考核合格且团队业绩达到30%及以上补发余下的30%;中期考核不合格则暂不补发,且之后每年只发放人才奖励津贴的40%。期满个人业绩考核合格后且团队业绩达到60%及以上补发所有未发津贴,否则不予补发。
团队奖励:中期考核,团队业绩达到30%及以上,按业绩比例发放奖励,低于30%,不奖励。期满考核,团队业绩达到60%及以上,按业绩比例发放奖励(含中期考核奖励);低于60%,不奖励。
科研及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立项时发放5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团队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根据完成科时核定对应团队科研奖励额度。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所在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情况,负责分配科研奖励到团队成员,在考核的下一年度发放。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合格和优秀的由学校优先推荐申报上一层次或其他各类人才项目,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确因重要成果在申报或审批过程因时间滞后等原因,造成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按期进行期满考核的,经申请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允许延期一年考核,但延展时间内学校不予资助。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校内船山人才遴选工作(校外引进人员的遴选工作在引进考察时同步进行)。
第二十一条 船山人才工程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人员遴选以及人选的年度实施计划、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年度业绩及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二条 船山人才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才计划,但如果聘期内符合申报高一层次人才的条件,允许申报,但原有层次的有关支持条件自动终止,按新一层次的支持条件重新开始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船山人才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各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申请专利等,著作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南华大学。各层次人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属产品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直接对成果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效益时,学校有权按资助金在项目总投入中所占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
第二十四条 学校委托科技部门、人力资源处对船山人才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科研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移作他用,按财务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凭票核报;用本资助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用品均属于国家财产,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或使用不当者,学校将追回其部分或全部资助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组建团队时,其团队骨干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得交叉重复,其团队成果应具有集群性或者科研专业互补性,五年内一般不得在团队间随意调整。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入选船山人才工程人员,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和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等问题,取消其待遇,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原《南华大学“蒸湘学者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南华校发【2013】32号)、《南华大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南华校发【2013】30号)废止。
附表1:南华大学学术业绩分级
一、 科研项目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A1 |
10000 |
科技部、国家基金委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0万元) |
A2 |
5000 |
科技部科研项目到账经费(≥600~1000万元)、国家基金委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00~100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科学、艺术科学等单列为国家级的)重大(招标)项目 |
A3 |
2000 |
科技部科研项目到账经费(≥300~600万元)、国家基金委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00~500万元) |
A4 |
1000 |
科技部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300万元)、国家基金委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200万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科学、艺术科学等单列为国家级的)重点(招标)项目 |
A5 |
500 |
科技部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0~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级国防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科学、艺术科学等单列为国家级的)年度/一般项目 |
A6 |
400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科学、艺术科学等单列为国家级的)的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 |
A6 |
2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含一年期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类基金专项(含国家出版基金等) |
B1 |
1000 |
省部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 200万元) |
B2 |
500 |
省部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200万元)、省自科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级国防项目、横向项目到账经费(≥200万元) |
B3 |
400 |
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其它省部级重大项目 |
B4 |
200 |
省部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30~100万元)、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00~20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其它省部级重点项目、进校经费超过60万的社科类横向项目 |
B5 |
100 |
省部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 30万元)、省自科基金创新群体项目、教育厅重点/优秀青年项目,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0~10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进校经费大于/等于30万小于60万的社科类横向项目 |
B6 |
50 |
市厅级纵向项目(≥10万元)、横向项目到账经费(≥20~50万元);市厅级纵向项目、进校经费大于/等于10万小于30万的社科类横向项目 |
备注:国家级项目子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视同为省部级科研项目。
二、科技成果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A0 |
50000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奖 |
A1 |
20000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 |
A2 |
10000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
A3 |
5000 |
国家专利金奖/外观设计金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
A4 |
3000 |
国家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光召科技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
B1 |
2000 |
省部级(含国防、军队)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专利)、科技进步一等奖;可直接推荐申报国家奖的机构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在推荐指标内);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成果奖、省部级社科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B2 |
1500 |
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科学技术青年英才奖,潇湘国际科技合作奖; |
B3 |
1000 |
省部级(含国防、军队)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专利)、科技进步二等奖;可直接推荐申报国家奖的机构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在推荐指标外);省部级社科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B4 |
500 |
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省部级(含国防、军队)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专利)、科技进步三等奖;可直接推荐申报国家奖的机构设立的科学技术二等奖,可直接推荐申报国家奖的机构设立的科学技术三等奖;省部级社科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C1 |
300 |
市厅级一等奖 |
C2 |
200 |
市厅级二等奖 |
C3 |
100 |
市厅级三等奖 |
X1 |
600 -400 |
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综合性艺术展一等奖,世界包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一等奖(600); 获得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不含教育部)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400); |
X2 |
300 -200 |
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综合性艺术展一等奖;世界包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二等奖(300); 获得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不含教育部)设立的科学技术二等奖(200); 获得国际级相关设计的专业学会、协会、权威机构设立的各种大奖,如IDEA、IF、博朗、大阪国际设计竞赛、光宝奖、红点奖(Red Dot Award)、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等的金奖(300)); 获得国际级相关设计的专业学会、协会、权威机构设立的各种大奖,如IDEA、IF、博朗、大阪国际设计竞赛、光宝奖、红点奖(Red Dot Award)、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等的银奖(200)。 |
X3 |
100 |
获得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不含教育部)设立的科学技术三等奖;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综合性艺术展一等奖;世界包装组织(WPO)主办的设计展三等奖;获得国际级相关设计的专业学会、协会、权威机构设立的各种大奖,如IDEA、IF、博朗、大阪国际设计竞赛、光宝奖、红点奖(Red Dot Award)、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等的铜奖。 |
以上X级别的成果需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科研论文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A1 |
5000 |
Science、Nature研究论文 |
A2 |
1000 |
ESI高被引论文(全球0.1%范围,仅奖1次);《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
A3 |
500 |
ESI高被引论文(全球1%范围,仅奖1次);以中文社会科学索引为依据,所属学科排名前10%的期刊论文 |
B1 |
500 |
JCR一区(中科院) |
B2 |
300 |
JCR二区(中科院);以中文社会科学索引为依据,所属学科排名前10-20%的期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B3 |
200 |
JCR三区(中科院);以中文社会科学索引为依据,所属学科排名前20-30%的期刊论文,《光明日报》、《人民日报》 及《经济日报》理论文章 |
B4 |
100 |
EI、A&HCI、JCR四区(中科院);CSSCI其它期刊论文(2000字以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000字以上的《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
C1 |
50 |
CSCD、南华学报学术特邀、ISTP、SCI/EI会议收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中国教育报》、《中国文化报》、《社会科学报》(理论文章) |
C2 |
20 |
其它学术期刊论文 |
四、学术专著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A0 |
3000 |
国家标准 |
A1 |
500 |
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自科类学术专著、音像、电子出版物 |
A2 |
300 |
国内外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自科类学术专著;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学术专著 |
A3 |
100 |
国内外其它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其它著作(20万字以上) |
B1 |
1000 |
省部级、行业标准 |
B2 |
200 |
专业技术书籍编著;国内外其它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学术专著 |
五、专利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A1 |
300 |
国际专利(美欧日) |
A2 |
200 |
国家发明专利 |
A3 |
20 |
集成电路布局图保护、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
六、平台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A1 |
15000 |
增列国家级平台 |
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实验室(含国家地方联合)、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
B1 |
3000 |
增列教育部委级平台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
B2 |
1500 |
增列其他省部级平台 |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
C1 |
500 |
增列教育厅高校平台 |
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通过200) |
C2 |
300 |
增列其他市厅级平台 |
省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央企-学校联合科研平台、衡阳市科研平台 |
七、学科建设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备注 |
|
|
A1 |
20000 |
ESI学科领域排名 |
首次进入前1‰计20000,前1%计10000。以后每次进入前1‰计2000,前1%计1000。 |
|
A1 |
20000 |
教育部学科评估(国内一流学科) |
增列国内一流学科20000,第1段(排名1%-10%)计10000,第2段(排名11%-20%)计5000,第3段(排名21%-30%)计3000,第4段(排名31%-40%)计2000,第5段(排名41%-50%)计1000。 |
|
B1 |
3000 |
增列省内一流学科 |
|
|
|
|
|
|
|
|
|
|
八、学位点建设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备注 |
A1 |
5000 |
增列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 |
评估通过2000 |
A2 |
1000 |
增列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点 |
评估通过500 |
九、教学教改
1、教师竞赛等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备注 |
A1 |
1000 |
国家规划教材 |
|
A1 |
1000 |
国家级(教育部批准的教学建设项目) |
包括各级质量工程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等。(学校已给予经费支持的校级立项项目不再核算业绩值) |
A1 |
500 |
教师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
|
A2 |
300 |
教师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 |
|
A3 |
150 |
教师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 |
|
B1 |
500 |
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含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教学建设项目、通过专业认证) |
包括各级质量工程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等。(学校已给予经费支持的校级立项项目不再核算业绩值) |
B1 |
500 |
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
|
B1 |
200 |
教师教学竞赛获省部级一等奖 |
|
B2 |
100 |
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
|
B2 |
100 |
教师教学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 |
|
B3 |
50 |
教师教学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 |
|
2、指导学生获奖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备注 |
A1 |
500 |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单项奖 |
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团体项目一等500,二等300三等200;集体项目一等300,二等200三等150;个人项目一等200,二等150三等100。 |
B1 |
200 |
指导学生获区域单项奖 |
教师指导学生获区域一等200,二等150三等100; |
B2 |
200 |
指导学生获省级单项奖 |
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团体项目一等200,二等150三等100;集体项目一等150,二等100三等80;个人项目一等120,二等80三等50。 |
B3 |
50 |
指导学生获省学(协)会单项奖 |
教师指导学生获省学(协)会一等50,二等30三等10; |
A1 |
200 |
获国家级组织奖 |
|
B1 |
100 |
获省部级组织奖 |
|
3、教学成果奖
级别 |
业绩值 |
名称 |
A0 |
2000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
A1 |
1000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A2 |
500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B1 |
1500 |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B2 |
800 |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B3 |
300 |
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
附表2:工作业绩值J计算公式为:
:各项目业绩值(见附表1)。
N:项目中我校的排名。
:个人排名系数(见下表)。我校主持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排名()由项目组拿出方案,经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报学校;我校参与由校外人员主持的项目,获得的业绩值由项目组分配给参与项目的所有成员。
个人排名系数()的参考取值
排名n 总人数M*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M*=1 |
1 |
|
|
M*=2 |
0.7 |
0.3 |
|
M*=3 |
0.6 |
0.25 |
0.15 |
M*≥4 |
,=1,2…M*-1; ,=M* |
注:个人排名系数()的取值也可由项目组自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