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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
2016-04-12 13:2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分党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南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一条    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分党校在学校党校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

第二条    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一期,培训对象为本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学院指定专人担任分党校办公室主任和教务秘书,具体负责分党校日常管理工作。

二、教学工作

第四条    分党校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对学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教育。要通过培训使学员全面系统地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认识,努力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分党校在学校党校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制定具体教学计划,精心组织开学典礼及日常教学等活动,要严格教学纪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分党校根据学校党校的要求确定每一期培训班学员名额,并严格执行选拔学员的工作程序。分党校学员选拔工作程序是:入党积极分子自愿报名,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拔,选拔名单报学院分团委审核并经学生党支部审批后上报学院分党校,学院分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依据测试情况确定学员名单,报学校党校备案。

第七条    分党校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分党校教务秘书负责。无故旷课者,不能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第八条    分党校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分党校审阅、保存有关讨论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

三、学员管理

第九条    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群众基础好、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学生。

第十条    党校培训班设班主任一名,班长一名,学员一般按班级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协助分党校工作。

第十一条    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和完成各项培训活动。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学习讨论时要做好准备,积极发言;课堂授课结束后,每名学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一篇党校学习心得体会。

第十二条    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由分党校组织考试和按照统一标准阅卷评分。结业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党校学员成绩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结业考试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考试成绩占60%分,平时成绩占40%(考勤、课堂心得体会、小组讨论、社会实践报告等),总共100分。分党校将综合成绩合格的学员名单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党校结业学员名单。

第十四条    分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并报学校党校予以表彰。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综合总评成绩在85分以上,并无旷课、迟到现象,讨论踊跃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工作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四、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分党校的办班教学经费(包括党课教师讲座费和分党校教务管理费)原则上由学校党校提供,学院党委将在资料配备、材料印制等方面给与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将积极支持分党校的工作,为分党校解决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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