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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华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9-29 20:24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南华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9月29日

 

南华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切实加强我校的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协助辅导员做好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班级建设和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学院具体负责。

、任职条件与配备

第四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工作,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学生教育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原则上应具有与所带学生班级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背景。

第五条 班主任配备来源:

1.专任教师;

2.教辅人员;

3.管理人员;

4.离退休教师

第六条 班主任原则上按自然班配备,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每个班主任所带班级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自然班

第七条 班主任原则上由专任教师以及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机关和学院管理干部担任,一线专职辅导员不担任班主任。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之前原则上要有担任一届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并且年度考核合格。

第八条 专任教师是班主任队伍的主体,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专任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班主任队伍中专任教师比例不得低于60%。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实行个人申报与学院指定相结合,由各二级学院(含船山学院)按照学生专业班级归口到系、教研室落实。

第九条 管理干部、离退休教师等担任班主任实行个人申报,学院选聘,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调配。各学院将班主任选聘结果每学年夏季学期第一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十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思想引导和价值引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开展专业教育和学业指导。了解学生的专业思想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强化专业认知、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克服学习困难,指导班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培育优良的学风和诚信的考风。班主任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开1次学习方面的主题班会,每学期撰写班级学生学习状况分析报告1份。

3.抓好班级建设。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资助、奖惩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与辅导员共同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班集体的凝聚力。

4、深入学生、关爱学生。指导建立班级QQ群、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与学生沟通交流;积极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深入课堂、参加学生集体活动分别不少于4次

5.开展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低年级学生了解大学生活,指导制定并实施好大学生涯规划;指导高年级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培养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校、院两级培训机制。班主任日常培训由学院负责,新上岗的班主任须先培训再上岗。学校每学年组织班主任开展工作研讨,积极选拔优秀班主任参加校外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南华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明确班主任工作考核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流程和结论评定等,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班主任考核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且排名在前20%的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奖惩机制。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津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学校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班主任工作津贴。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处分。

第十五条 班主任因出国、进修、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学院应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则

第十七条 船山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南华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南华党发[2009]3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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