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开公司须知
2012-09-27 00:00 计算机学院管理…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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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大学生咨询政策、办理手续,长沙市政务中心联合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1个相关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专设窗口,为来长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长沙大学生创业开公司办手续先走这四站:

第1站教育局窗口

办理“大学生身份确认”手续

“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的“第一站”其实应是20号市教育局窗口。因为要办理创业的各项相关手续,首先要在教育局窗口办理“大学生身份确认”手续。据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办理该手续,需提供毕业证和报到证,如果是在校生,则由学校开具证明。办理该手续免费,且只需几分钟时间。

联系电话:0731-8665114

第2站工商局窗口

办理企业核准登记(内资设立登记)

许可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由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签署);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书面材料;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委派书(有法人股东投资的企业提供);10、住所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略)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期限:1个工作日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联系电话:0731-8667164

第3站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办事材料:

(一)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根据本单位类型选择其一)

1、机关单位携带机构成立批准文件或“三定”方案、法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事业单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社团单位携带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工会组织携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民办非企业单位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其他单位携带登记证照或设立该组织机构的法律、行政文件及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分支机构办理代码业务需提交上级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外籍人士为护照,港澳台人士为回乡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三)单位行政公章;

(四)年度信息检查、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时增带名称变更证明)、换证时携带上述资料及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迁址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和迁址通知单;

(五)注销单位携带注销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申领的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办事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负责人及承办人审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审核→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731-8665129

第4站国税局窗口

办理税务登记证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五)有效大学学历证明。

办事程序:

(一)到税务机关实地办理: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准备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审核资料、录入基本数据、当即发放证件。

(二)通过市政务中心“绿色通道”办理: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市政务中心国税局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并准备资料-->税务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登录湖南省国税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模块录入基本数据,发送申请信息——>根据税务机关通知要求领取证件。

办事期限:

(一)到税务机关实地办理:即时办结。

(二)通过市政务中心“绿色通道”办理: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665262

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局窗口)

办事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联系电话:0731-8665264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办贷款去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

办事对象: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2007年6月以后毕业)在长初始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也可申请贷款。

办事材料:

(一)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担保材料;

担保方式以下二选一:

1、房产抵押:可用4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作抵押。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房主委托书、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申明以及房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保证人担保:可由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担保。申请时需提交保证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和月工资收入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章和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交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小企业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报送市担保中心的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及项目介绍;(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6)职工花名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长沙市再就业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报送银行的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2)企业法人代表简历、法人资格证书、法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行及帐号、贷款卡及密码、近期借款人银行对帐单;(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企业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及前景预测、企业所属行业发展状况;(5)企业近三年会计年报(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下半年月报表及年报表、本年度到目前为止的月报表(财务报表要求真实);(6)贷款申请报告、资金缺口额度、详细的用款计划;(7)政府批文、计委立项报告、市场调研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8)其他资料(特许经营许可证、合同合约含商务合同)。

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读期间的大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再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市场内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窗口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绿色通道”劳动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窗口申请。

小企业贷款直接向长沙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后向长沙银行高建支行推荐。

联系电话:0731-86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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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失败怎么办?

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去民政局窗口

办事程序:

(一)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通过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并提交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社区(村)低保工作机构张第二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报区、县(市)民政局;有异议的,再进行调查、评议、公示。

(四)区、县(市)民政局在收到审批材料后进行审批。审批后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第三榜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联系电话:0731-86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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