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政发〔2015〕15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委托(外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南 华 大 学
2015年5月8日
南华大学委托(外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校委托(外协)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4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委托(外协)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开展的研究、设计、试验、试制、测试、加工、咨询服务等各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对委托(外协)项目的必要性、真实性、相关性、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负直接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禁为个人及亲属谋取利益,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3、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评审专家、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对委托(外协)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内容包括:对项目委托(外协)单位的资质、履行任务能力、外协业务相关性、经费的合理性等。
4、签订委托(外协)科研合同时,应附《南华大学委托(外协)科研合同洽谈记录表》,明确项目的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对外协作的工作内容、成果形式、协作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5、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单位组织的,应提供协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6、对于申报时明确有委托(外协)科研任务和经费的项目,外协经费以申报书为依据;对于申报时没有明确委托(外协)科研任务,但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科研协作的项目,外协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
7、项目负责人签署外协任务完成情况审查意见,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8、对于在委托(外协)任务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出台,则修订后执行。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委托(外协)科研合同洽谈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外协单位概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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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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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企业、公司□其它 |
机构代码/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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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协工作洽谈记录 |
1.外协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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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协合同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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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协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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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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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协工作完成时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6.协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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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合同洽谈人员签字(项目负责人、外协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审计处、评审专家、科技管理部门)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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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承诺: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