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本单位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政策和工作。
5. 院党委参与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院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职称评聘、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