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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分党校考场规则
2017-03-04 00:00 计算机学院 本站原创

 一、学员应该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间隔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坐位的左上角。凡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者,不发给试卷,不准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
二、学员迟到 15 分钟不得入场,考试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再续考。考生只能用 蓝、黑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答题,不能使用铅笔及水彩笔答题。
三、学员只能带必需的文具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教材进场;考场中严禁使用手机、BP 机、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
四、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请人或代人考试,违者取消学员资格。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抄袭、传递纸条。违者考卷成绩记零分。
五、考试期间,学员如有疑问应先举手,经监考老师同意才得提问,监考老师不得以解释题意或回答学生提问暗示答案。
六、已交卷的学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喧哗和打闹或高声谈论考试内容,不准向场内传递答案。
七、终考时间一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折叠放好在课桌上,立即离开考场。监考老师认真清点试卷,核对考试人数,按考前发放的试卷总数如数交回,不得带走或撕毁试卷。
八、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包庇、纵容学员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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