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习纪律,自开学之日起,对学员按《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学籍管理条例》进行考勤。凡是党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包括上课、自习、讨论和有关集体活动都必须进行考勤登记。
二、考勤由班长(副班长)和各组组长负责进行。
三、考勤计算,请假、旷课、迟到、早退、均以学时计算,迟到、早退未超过 10 分钟者,三次累计为旷课一学时,超过 10 分钟者一次记旷课一学时,每学日为 6 学时。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者,有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党校批准,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二次或旷课一次者(含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和小组讨论),取消当期学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