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我校教学基层组织(含教辅基层组织,下同)和市厅级科研机构设置已经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1、2。根据要求,学校将对现有教学基层组织和市厅级科研机构负责人重新明确、调整。为做好本项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我校教学基层组织和市厅级科研机构及其负责人调整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教学基层组织和市厅级科研机构的负责人调整建议方案。
二、聘任依据与原则
各二级单位依据《南华大学教学教辅基层组织设置方案(2017版)》(附件1)、《南华大学市厅级科研平台设置方案(2017版)》(附件2)、《南华大学教学(教辅)基层组织、科研机构负责人聘任条例》(附件3)的要求进行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各二级单位在推荐机构负责人的同时,应统筹考虑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聘任,原则上系(室)负责人应兼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由系(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的,可在《南华大学教学(教辅)基层组织、科研机构负责人聘任条例》规定的负责人职数外增设一名副主任。
三、工作安排
各二级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目标,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本单位教学基层组织和市厅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建议人选名单,经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填写《南华大学教学教辅基层组织和市厅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4),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请各二级单位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南华大学教学教辅基层组织和市厅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交人力资源处人事科,联系人:隆重;联系电话:8281285。
人力资源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