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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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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教学建设水平和对外的影响力,学校决定对在教学建设、学科竞赛、人才培养等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使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教学建设、学科竞赛和人才培养。
(一)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优秀教研室和优秀教师奖等质量工程项目;
(二)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省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举办的学科竞赛以及经学校同意参加、教务处认定的各项学科竞赛;
(三)人才培养奖,包括:卓越系列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第一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奖励标准
一、教学建设奖
1、专业建设奖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特色专业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2 |
2 | 专业综合改革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2 |
3 | 国防重点专业 | 部级 | 2 |
4 | 国防紧缺专业 | 部级 | 2 |
5 | 新专业申报成功 | 省级 | 0.5 |
6 | 新专业评估合格 | 省级 | 0.5 |
2、课程建设奖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课程类(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示范课程等)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2 |
3、教材建设奖
序号 |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主编 | 2 |
副主编 | 1 |
参编 | 0.5 |
2 | 教材奖 | 国家级 | 10(一等),5(二等),3(三等) |
省级 | 2(一等),1(二等),0.5(三等) |
4、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奖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实践教学建设类(教学示范中心、优秀实习基地、创新基地、校企合作基地等)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2 |
2 | 共建实验室验收合格 | 国家级 | 3 |
3 | 实验室评估达标 | 省级 | 0.5 |
5、优秀教研室和优秀教师奖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优秀教研室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2 |
2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2 |
3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2 |
4 | 教学能手(奉献奖) | 省级 | 0.2 |
注:教学名师奖励的10万元,其中5万奖励给个人、5万做为教学项目经费使用。
二、学科竞赛奖
1、教学比赛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教师教学竞赛 | 国家级 | 1(一等),0.8(二等),0.5(三等) |
省级 | 0.5(一等),0.3(二等),0.2(三等) |
2 |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多媒体课件比赛、讲稿等) | 国家级 | 0.5(一等),0.3(二等),0.2(三等) |
省级 | 0.2(一等),0.1(二等),0.05(三等) |
3 | 教学竞赛组织奖 | 国家级 | 0.5 |
省级 | 0.2 |
2、学科竞赛奖(教师指导奖)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3(一等),2(二等),1(三等) |
区域型 | 2(一等),1(二等),0.5(三等) |
省级 | 1(一等),0.5(二等),0.2(三等) |
省学(协)会 | 0.1(一等),0.08(二等),0.05(三等) |
2 | 学科竞赛组织奖 | 国家级 | 1 |
省级 | 0.5 |
三、人才培养奖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级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1 |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立项 | 国家级 | 3 |
2 |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验收合格 | 国家级 | 3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0.3 |
省 级 | 0.1 |
注:本办法认可并奖励的学科竞赛包括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高校原创动漫作品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及行业协会主办的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按省学(协)会标准奖励。
第四条?校长奖励基金(本科教学类)经费总额(除教材全额奖励项目组外)的95%奖励项目组,5%奖励学院(部)。
第五条?管理办法中以现金奖励的费用,均为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的税前奖励。奖励经费从校长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六条?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予以一次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学校每年根据本科教学管理部门的业绩,按照校长奖励基金(本科教学类)总额(教材奖除外)的10%计发奖励金(其中6%直接用于津贴发放,4%用于交通费、通讯费等工作经费),奖励学校本科教学管理部门,所需经费从校长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奖励申报审批
第八条?拟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经学院(部、附属医院等)审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对提交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和汇总,主管校长审核,上报到党政办汇总,经校长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呈交校务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第三章?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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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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