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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本科教学研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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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高等教育研究工作,调动广大教师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学术地位和对外影响力,学校决定对在高等教育研究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奖励范围:
一、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立项奖?
二、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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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高等教育项目立项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 立项奖标准??(万元) |
国家级项目 | 重大专项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等项目 | 15 |
重点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课题等项目 | 10 |
一般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等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基金课题等项目 | 4 |
省部级项目 | ? | 省部级重大专项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等项目) | 1.0 | 项目到帐经费≥100万元时,在原立项奖基础上,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增加立奖项 |
? | 省部级重点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一般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湖南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等项目) | 0.5 |
? | 省部级一般项目(含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湖南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湖南教育科学规划青年专项课题等项目)?????????? | 0.2 |
注:获得各市厅级项目、各级立项不资助项目不给予奖励。
第四条南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者,除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
高等教育研究成果配套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 ? | 100 |
国家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60 |
二等奖 | 30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1 |
注:所获国家级成果奖金的50%用于津贴一次性发放;50%用于教学研究,按国家级课题配套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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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管理办法中以现金奖励的费用,均为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的税前奖励。奖励经费从校长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六条?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予以一次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学校每年根据教学研究管理部门的业绩,按照校长奖励基金(本科教学研究类)总额的10%计发奖励金(其中6%直接用于津贴发放,4%用于交通费、通讯费等工作经费), 奖励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管理部门。所需经费从校长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奖励申报审批
第八条?拟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经学院(部、附属医院等)审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统一上报高等教育研究所。
第九条?高等教育研究所对提交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和汇总,主管校长审核,上报党政办汇总,经校长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呈交校务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第三章?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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